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劳动厅有关文件精神,本学期特在我校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贵州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证件。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中等职业类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养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中等职业学校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鉴定工种 贵州省财政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鉴定的工种有: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维修工、文字录入员。本次鉴定的工种有: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维修工。
三、职业技能鉴定事项
1、鉴定对象:我校师生及其他社会考生。
2、愿参加鉴定的人员请带一寸照片一张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在教务科周小娟处报名。 3、鉴定时间、地点:6月11日进行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并由考评组做出鉴定结论。理论考试考场设在教学大楼、上机考试考场设在学校机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劳动厅有关规定及我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需成本拟定,每人每工种220元,在报名时收取。
5、办证:考核合格后由贵州省财政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办理相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6、报名联系人:周小娟、曾维红
电话:(0851)6807825、6807642
贵州省财政学校
第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2005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