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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知识问答
WWW.GZSCX.COM 发布时间:2005-3-23 点击数:745

1、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基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常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人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4、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何不同?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水平。

 

5、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何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措施。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6、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律条款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7、职业资格证书分几个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个等级。现行证书同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构成。技术等级证书分初、中、高三个等级,技师合格证书分技师、高级技师两个级别。其内容如下:

初级

要求:学徒期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职业训练中心的结业证,以及部分技工学校的学生。具有这些条件的可以申报初级技工鉴定。

中级

要求: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技工。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按其培养目标一般应达到中级技工的标准,可以考中级技工。

高级

要求: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生产作业的,或是经过了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证书,可申报高级技工。

技师

要求: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的;能解决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能力和具有培中级技工能力的可参加技师评定。

高级技师

要求: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技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评定。

 

8、目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主要同哪些部门负责?

根据《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

劳动保障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核发与管理。

 

9、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切入点,在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进程中,坚持行政管理与技术持相结合,坚持严格质量控制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范围相结合,大力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工资制度相互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市场就业和引导劳动者素质提高中发挥重要作用。

 

10、如何理解学历文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3年,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我国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1996年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重申要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11、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贯彻考培分离的原则?

所谓“考”“培”分离,是指在劳动者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技能考核鉴定与技能培训活动要实行分离原则,即职业培训单位不能自己考核鉴定自己培训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能又搞鉴定又搞培训。这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

在教育培训活动中,因材施教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原则。任何教育和培训活动本身都需要通过对教育对象的考试(考核)去诊断培训教学的问题,检验培训教学的效果和掌握培训教学的进度,这是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教学活动中,应该是“谁培训,谁考核”。但是,如果考试活动涉及到培训质量评定和人员选拔等目的,则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的考试,如普通教育中的各种统考。职业技能鉴定是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紧密相联的,市场竞争的机制要求职业技能鉴定必须面向全社会,实行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建立公正的考核鉴定制度,并形成权威的资格认证体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只能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因此只有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采取“考”“培”分离的原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才能公正地评价各种职业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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