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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管理规定
WWW.GZSCX.COM 发布时间:2004-4-10 点击数:62

为规范房屋修缮工程,提高房屋使用年限中的完好程度,确保各项修缮工程质优、经济、快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公房、教工住宅、学生宿舍大修、中修及一般维修工程。

第二条  总务科每年定期对全校各类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测、鉴定,查清隐患,确定年度修缮计划,措施和办法。

第三条  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按照房屋完好损坏状况分类,分别进行大修、中修和零星维修。

1.屋面防漏。一般每五年大修一次,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大修期。

2.地、墙、顶抹灰脱落、端面浆活起碱、脱皮、空鼓、开裂、起砂、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泛水、倒牧积水,视情况小修、中修或大修。

3.门窗开关不灵、腐烂损坏、缝隙超过规定范围、纱窗破损的,除日常零星维修外,每年有计划的进行更新。

4.教学、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原则上每三年油漆粉刷一次。

5.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有变形裂缝的,应及时进行技术处理。

第四条  由学校经费负担的教学、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的修缮标准分为二个档次;

—、中档维修

(一)室内

1.地面:铺一般地砖;

2.墙面:刮瓷粉加刷乳胶漆;

3.门窗:更换塑钢(或铝合金)窗和木门;

4.照明:安装吸顶灯;

5.顶棚:石膏板吊顶;

6.门套:硬杂木门套;

7.窗帘盒:安装。

(二)楼道

1.地面:铺一般地砖;

2.墙面:刷乳胶漆及调合漆墙裙;

3.照明:装节能吸顶灯或日光灯。

(三)厕所

1.地面:做防水层、铺防滑地砖;

2.墙面:贴普通瓷砖到顶;

3.顶绷:吊PCV顶;

4.门窗:更换塑钢窗(铝合金)和木门;

5.照明:装节能吸顶灯或日光灯;

6.便池:装小便斗、蹲坑。

二、一般维修

(一)室内

1.地面:水泥地面;

2.墙面:刷乳胶漆或涂料;

3.门窗:能修复使用的尽量修复使用,确已糟朽变形、无修复价值的,可局部或全部更换塑钢窗(铝合金)和木门;

4.照明:装普通日光灯管(视需要安装单管或双管灯具);

5.顶棚:刷乳胶漆或涂料;

6.门套:无;

7.窗帘盘:安装。

(二)楼道

1.地面:水泥地面;

2.墙面:刷涂料及调和漆墙裙;

3.照明:装节能吸顶灯或日光灯。

(三)厕所

1.地面:做防水层、铺防滑地砖;

2.墙面:刷涂料;

3.顶棚:刷涂料;

4.门窗:能修复使用的尽量修复使用,确已糟朽变形、无修复价值的,可局部或全部更换塑钢窗(铝合金)和木门;

5.照明:装节能吸顶灯或日光灯;

6.便池:装小便池、蹲坑。

第五条  修缮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应向总务科出具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最低保修期为:

一、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问、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五年;

二、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施工单位与总务科商定;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严格遵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及校园卫生,将渣土和拆除物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走。

    第七条  修缮专项工程的立项程序按《贵州省财政学校专项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各类修缮、装修工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禁各单位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施工。因违章施工、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或其他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责任单位负责限期恢复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来源:总务科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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